主營產品:熔樣機,灰吹爐,試金爐,熔融試金爐,火試金灰吹爐
各有關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贛州市礦管局,有關省直管縣國土資源(礦管)局: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優勢礦產資源,促進我省稀土、鎢礦資源有序開發、持續利用,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6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函〔2016〕316號)精神(含年初國土資發〔2016〕14號下達的*批指標),現就我省2016年全年稀土礦和鎢礦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含*批下達的指標)分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稀土礦和鎢礦礦山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稀土礦、鎢礦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由省廳分配給相關設區市國土資源(礦管)局和有關省直管縣國土資源(礦管)局,由各局根據去年控制指標下達情況和礦山執行開采控制指標、礦山采礦許可證核定的開采規模等相關情況分解下達到具體礦山。
二、認真做好礦山企業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落實工作。各設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督促礦山企業按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生產。
三、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健全生產銷售臺帳和原始日報表等與開采總量控制和資源保護相配套的企業管理制度。
四、建立統計報告制度。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建立聯絡員制度,專人負責統計報表等工作,加強信息溝通,確保礦山企業在每月 2 日前報送上月稀土礦和鎢礦生產量、銷售量、銷售對象等情況。各設區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及時、準確、規范開展網上直報。
五、嚴格監督檢查礦山企業礦產品銷售情況。對向非的收購單位銷售鎢礦和稀土礦或收購無證開采的鎢礦和稀土礦的,要堅決依法查處。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其他相關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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